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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幼儿园或民族中小学认定民族幼儿园或民族中小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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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族幼儿园或民族中小学认定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1072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电厂路社区服务中心三楼民宗科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72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儿童、学生达到在校生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可以确定为民族幼儿园或者民族学校。 | ||
办理条件 |
少数民族儿童、学生达到在校生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可以确定为民族幼儿园或者民族学校。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 4.事后监管环节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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