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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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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887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72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
办理条件 |
1、一方属于本县居民或者原登记机关为本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 ||
办理材料 |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
数量及方式 | 即时办理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 4.事后监管环节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不再收取婚姻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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