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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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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 ||
办事对象 | 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770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电厂路财政局企业股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196-4821292 | ||
办理依据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年12月第14号)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材料要求。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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