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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开业、停业、歇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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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开业、停业、歇业审批 | ||
办事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第12条、第15条。 | ||
办理条件 |
取得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筹建即可提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如委托办时提供委托书); 2.法人身份证明; 3.有符合规定的船舶(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及适任证书); 4.公司章程、办公场所所有权属证明 5.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6.筹建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程序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许可活动情况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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