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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核发(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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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核发(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 ||
办事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07〕6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 年 第 10 号) | ||
办理条件 |
1、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3、已完成相应的合格证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评估。 | ||
办理材料 |
1、《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12个月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4、本人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培训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 ||
办理程序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许可活动情况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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