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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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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 ||
办事对象 | 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 ||
办理条件 |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
办理材料 |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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