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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招标、开工、试运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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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港口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招标、开工、试运行备案 | ||
办事对象 | 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14年第12号) | ||
办理条件 |
港口建设项目法人 | ||
办理材料 |
(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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