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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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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办事对象 | 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六条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六条 4.《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3号)第五条 | ||
办理条件 |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
办理材料 |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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