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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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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办事对象 | 单位、个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4820021 |
办理地点 |
统一客户端网上办理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0715 | ||
办理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 ||
办理条件 |
1、具有完备运输条件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2、相关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 ||
办理材料 |
1、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5、委托他人代办需出示委托手续。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企业资质是否有效。购买合同是否真实。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审核审批阶段责任:审核网上提交的资料,审核同当年度运输计划是否吻合,对申请许可证的单位、人员递交的材料、相关资质证明、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要求对作业现车辆进行实地勘察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3、许可后监管阶段:该许可证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合法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法规做出吊销、撤销许可的决定。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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