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用地批准划拨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批准划拨 | ||
办事对象 | 申请建设用地(国有)批准划拨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股 | 联系电话 |
0916-486040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局5楼524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地价评估、公示时间) | ||
投诉电话 | 0916-486038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办理条件 |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
办理材料 |
1.用地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测量80坐标系宗地界址坐标平面图(受理审查通过后提交); 6.行政审批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县行政服务中心接到用地单位(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答复用地单位(个人); 2、审查阶段责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国土局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股,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股对资料进行审查,由相关股室会审后,报局领导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县国土局会议研究,确定土地供应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批准后,由地籍股在土地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备案、公示;公示结束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资料整理归档; 4、事后监管责任:市场地籍股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批后监管及数据更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存量国有土地不收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划拨价款,征收标准参照土地评估价格计算。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