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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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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 ||
办事对象 | 农村村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 联系电话 |
0916-4860320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局 709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6038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办理条件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未领结婚证已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 4.申请农村私人建房的家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材料 |
(一)基础材料 1.汉中市略阳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或汉中市略阳县农村村民原宅基地翻建房屋审批表; 2.书面申请。 3.户口本户主第一页 (二)附加材料 1.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乡建站); 2.在公路沿线建房的需提供公路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3.地质灾害审查表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股室会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复》,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范围和审批用途及年限的监督检查,使其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141号令) 收费标准:耕地占用税22元/平方米(代地税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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