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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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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转让) |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股 | 联系电话 |
0916-486040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局5楼524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地价评估、公示时间) | ||
投诉电话 | 0916-4860387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 ||
办理条件 |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
办理材料 |
1.提交转让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5.转让方和受让方单位法人证、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6.转让方、受让方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政务大厅接到用地单位(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转交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股地籍股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答复用地单位(个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办理阶段责任:市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股受理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制作局务会议题单,送相关股室会审后,报局务会议审核审核后确定土地供地方案,税费收缴标准并告知申请人缴纳税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税费后资料整理归档。 3、事后监管责任:市场地籍股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批后监管及数据更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契税。收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收费标准为出让价款的3%-5%。 2.交易佣金。收取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收取标准100万元以下1.5%,101一500万元0.9%,501一1000万元0.6%,1001一3000万元0.4%,3001一5000万元0.2%,5000万元一1亿元0.1%,1亿元以上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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