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采矿权年检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年检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916-486039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局615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35 | ||
办理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县域内持证采矿权人 | ||
办理材料 |
1、年度开发利用报告;2、采矿证正副本(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年度开发利用报告书;6、储量年报;7、采矿权矿山用地手续;8、采矿权标识牌;9、承诺书;10、采矿权价款、使用费、资源补偿费缴纳票据;11、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票据;12、井上井下对照图及开采现状图图纸;13、国土所证明;14、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
办理程序 | 1、准备阶段责任:下发开展年检的通知,明确全县年检企业名单。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采矿权人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对其材料的期权性、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部材料。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年检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并依法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