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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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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备案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3128 |
办理地点 |
兴州街道办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教体局办事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773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举办者向教体局提供招生广告、简章、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材料的材料,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 2.审查:教体局对民办学校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载明的内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存档;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学校修订后重新报备。 3.决定: 教体局对符合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登记编号,并及时送达报备申请学校。4.事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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