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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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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林业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114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林业局林政科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919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办理条件 |
略阳县境内集体林及县属国有林场政策范围内林木采伐 | ||
办理材料 |
1.采伐林木申请表; 2.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3.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公示的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依据:陕财办综(2010)71号文件 标准:(1)木材统一按销售收入的8%; (2)各种毛竹、楠竹、杂竹、小径竹统一按销售收入的6%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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