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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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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林区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林业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114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林业局林政科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919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明确木材来源、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内容。 2.申请报告:A具有与其经营木材数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应占总额的50%以上;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C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D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E根据国家现行林业方针政策的规定,在我省天保工程实施期间内,仅限于经营加工外省调进材或进口材 | ||
办理材料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明确木材来源、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内容。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公示的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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