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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林副产品检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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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森林植物及林副产品检疫许可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林业局(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12 |
办理地点 |
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林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0763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陕西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 | ||
办理条件 |
森林植物及林副产品需跨县区调运 | ||
办理材料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检疫报检单。 3.省际间调运林木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提交《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4.森林植物及林副产品来源、数量、价格等材料。 5.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6.本人身份证件号及联系方式。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公示的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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