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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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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农业局(略阳县畜牧兽医总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2236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60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3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2011年修正本)第五条。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 ||
办理材料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养殖场所证明材料;养殖代码及养殖档案;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复印件; 5、《种畜禽质量合格证》及种畜禽系谱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阶段责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实地勘验,提出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依据《陕西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申报单位,公开信息。 事后监管责任: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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