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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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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农业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71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6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农机维修者应当具备有关农机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 ||
办理材料 |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维修场所使用证明;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与受理阶段:县级农机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农机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农机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审查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农机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农机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农机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阶段: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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