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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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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农业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71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6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1.略阳县境内居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有合法来源。 2.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符合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 | ||
办理材料 |
1.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挂车购置税、交强险凭证,发动机、机身、车架拓印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正面红底照片6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 ||
办理程序 | 申请与受理阶段:县级农机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农机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农机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审查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农机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农机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农机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阶段:对检验合格的车辆,依据申请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拍照。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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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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