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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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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农业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36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植保植检站畜牧兽医总站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3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申请。 2.审查阶段责任: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3.决定阶段责任: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4.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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