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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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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初审 | ||
办事对象 | 法人、其它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农业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357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农检中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65 | ||
办理依据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 | ||
办理条件 |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乡(镇)的推荐报告。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定点的市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同意推荐或者不同意推荐的决定。 4.转报阶段责任: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市农业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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