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植保植检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23576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植保植检站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65 | ||
办理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 | ||
办理条件 |
1、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植物及其产品; 2、 产地明确,无疫情; 3、 现场或产地检疫无疫情。 | ||
办理材料 |
书面申请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 2.审查阶段责任:对省内调运的种子、苗木 及 其 他 繁 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开展检疫.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4.送达阶段责任:将调运通知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