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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职称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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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中高级职称审核转报 | ||
办事对象 | 个人/单位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082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专技股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410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陕人发(2001)69号 | ||
办理条件 |
1、岗位条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计算机合格证; 3、受聘现岗位工作以来的主要业绩证明; 4、受聘现岗位工作以来的专业论文2篇; 5、年度考核。 | ||
办理材料 |
1、申报人个人申请、受聘现岗位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和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公示报告各1份。2、省职改办统一制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高级一式2份、中级1份)、《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若干份。3、评审文件(条件)中规定的其它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进行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工作业绩、论文、岗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计算机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申报职称晋升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填写省职改办统一制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高级一式2份、中级1份)、《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4、送达阶段责任:申报中、高级职称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装入档案袋,张贴《申报材料目录》按隶属关系推荐上报市相关评审委员会。5、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1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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