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0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羌文化广场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2690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 | ||
办理条件 |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须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场所的安全、消防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