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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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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用人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征收 |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410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407室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9085 | ||
办理依据 |
《略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 | ||
办理条件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电力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施工企业。 | ||
办理材料 |
1、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中标合同书或发包手续(复印件各一份); 3、《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一式两份 4、《略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请表》。一式三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缴费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业务人员审核。 2、审查阶段责任: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可受理可直接办理缴存通知手续,资料不足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 3、决定阶段责任:经办人员复审企业上报的缴款证明,可以办理的签字确认,并报队长审阅,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 4、送达阶段责任:下达缴纳证明。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规定比例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具体如下: (一)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合同金额的3%计算; (二)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 (三)工程合同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1.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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