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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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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的审核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09 |
办理地点 |
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4313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办理条件 |
1.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 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 | ||
办理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原件1份(盖公章,正反面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关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书面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10个工作日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督跟踪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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