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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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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09 |
办理地点 |
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4313 | ||
办理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办理条件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
办理材料 |
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表》(3份); 2.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 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原件);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原件); 7.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原件); 8.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包括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涉密的信息除外)。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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