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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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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司法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0148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学路司法局院内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7 | ||
办理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当事人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 审核合格的可指定居住地乡镇司法所进行法律援助。如不符合条件,且告知当事人理由。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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