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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任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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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证员任职(初审) |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司法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294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学路司法局院内公证处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综合股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不完整的、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研究审核做出决定; 3、逐级报请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司法部任命,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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