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证机构的设立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公证机构的设立 |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司法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294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学路司法局院内公证处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县司法局按照规定将设立公证机构的材料准备齐全,经审查后报请市司法局审查; 2.市司法局审定后报请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并报司法部备案。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