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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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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初审) |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司法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2294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学路司法局院内公证处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7 | ||
办理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6年第101号)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县司法局综合股及时受理公证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查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研究审查做出决定; 3、逐级上报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省司法厅批准后,补发新执业证书。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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