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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收藏文物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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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县级收藏文物登记备案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联系电话 |
0916-483680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文广旅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投诉电话 | 0916-4832690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 ||
办理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并实地检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备案文件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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