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住建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3920/0916-4825277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218/0916-482777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汉中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06﹞90号)。 | ||
办理条件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临时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 ||
办理材料 |
一、建筑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6、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 7、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式资质章)。 8、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5、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施工图; 6、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检查申请材料(5日内),发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责任:业务科室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重大项目再经局业务会审查决定,最后由行政负责人颁发。 3、决定阶段责任: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履行告知义务。 4、事后责任:批后公开,整理资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