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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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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 | 联系电话 |
0916-483033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30277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
办理条件 |
1.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 ||
办理材料 |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 5.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7.复查换证企业需提交原证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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