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32687 |
办理地点 |
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原则上应少于法定期限)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359 | ||
办理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
办理条件 |
参加省、市卫生计生委(局)组织的招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注册。 | ||
办理材料 |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乡村医生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3.《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小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提交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提交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同意此次行政许可,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乡村医生证书》至申请者;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每年开展乡村医生培训1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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