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 ||
办事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略阳县航运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916-4822515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2515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4年第17号主席令)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 5 号) | ||
办理条件 |
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 ||
办理材料 |
竣工验收所需提交的材料:(一)竣工报告;(二)试运行报告;(三)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六)能力核算报告;(七)有关批准文件。 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三)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地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不予受理行政海事的(不受理的当地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主请办理进行现场勘察。 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文件,送达并抄送各相关单位、公开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许可证情况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